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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中观察丨“免费”还是“捆绑”?天上掉下来的不一定是馅饼,还有可能是陷阱!

闵行区消保委 闵行消保委 2024-04-16


免费送!免费送!

天上掉馅饼

这种好事你会不会心动呢?



然而这真的是好事吗?

消费者马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幕



不久前,马女士的母亲给外孙买了一台2999元的学习机。这让马女士非常疑惑,家里明明有学习机,而且母亲一直很节俭,怎么会购买又贵又多余的物品。


△图片来源网络


询问之下才知道,当天商店在做“免费送少年行学习机”的活动,只需购买一张价值2999元的学习卡,即可免费获得一个学习机,而且学习卡中包含各大名校老师的教学课程,适合各年级的学生,母亲禁不住销售人员的游说,便购买了学习机。


马女士觉得母亲是被诱导消费了,次日便找商家协商退货退款,但遭到商家拒绝,遂寻求区消保委的帮助。


【处理过程及结果】


区消保委接诉后,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。消费者表示,该学习机和学习卡都是商家激活的,自己并未使用。而且商家先打出免费送学习机的宣传,吸引消费者关注,再借机捆绑其他的付费项目,明显有诱使老年人消费的嫌疑,所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。


△图片来源网络


而商家向闵行区消保委解释,马女士的母亲购买的是终生使用的学习资料版权,学习机属于赠品,均已在销售票据中明确标注。且学习卡激活时购买人在场,双方已约定“学习资料激活后无质量问题不受理退货”,所以无法为马女士退货退款。


闵行区消保委结合《消法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相关规定,指出商家店内并未贴出相关告示明确活动内容,而且存在捆绑销售的行为。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退款。


【投诉点评】


《消法》第10条: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12条:经营者销售商品,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。


本案中,经营者以免费送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后,又以附加的学习资料需要收费为由变相收取了学习机的费用,侵犯了消费者的“公平交易权”和“选择权”,并存在欺骗误导、捆绑销售的行为。




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,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,对于打着“免费”旗号的活动,都要提高警惕,谨慎参与。特别是以下两类常见的消费陷阱:


1、获得免费礼品,但要求支付激活费、材料费等其他费用,如本案中提到的学习机。这类礼品看起来免费,实际往往存在捆绑销售


2、获得高价奖品,但要求运费到付。这类商品实际到手多数粗制滥造、价值低廉,付运费等于变相花钱购买该商品。


为了降低受骗风险,建议消费者摆正心态,不贪小便宜,购买前冷静思考是否值得购买,购买时选择正规渠道,收货时养成“先验货后付款”的习惯


本案除了涉及消费陷阱以外

其实还涉及老年人消费问题

本着中消协提出

“共促消费公平”年主题的精神

区消保委将加大宣传力度

强化特殊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

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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